投標保函新政出臺,為企業減負注入新功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2019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助力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經營瓶頸和難題,歷經半年多時間的市場調研,2020年3月4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山西銀保監局以及省直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推行投標保函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招標投標領域大力推行以投標保函為主繳納投標保證金制度,并對投標保函的主體范圍、應用形式、監督執法等做出明確要求。工程擔保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開發商、承包商、保證人三者之間形成保證擔保關系。保函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這一政策的出臺,對于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的經營成本和資本負擔,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優化經營環境,將起到重要作用。保函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近年來,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管理服務改革,提高招投標透明度,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數據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國家有關部門下發文件,鼓勵以擔保取代現金保證金,降低交易成本,為企業減輕負擔提供有效方式。
山西省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指具有法定資格的金融機構簽發的銀行擔保書、擔保保險、工程擔保公司擔保書,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注明投標擔保的各種支付方式,不得以招標擔保的形式限制投標擔保的支付。,不得限制投標人選擇的金融機構和工程擔保公司辦理招標擔保。
一方面豐富了投標保證的形式,使得投標企業能夠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方法。另一方面,促進了全省金融機構創新經營管理機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使企業能夠提供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推動了全省招投標市場化進程。通知特別強調鼓勵金融機構發展電子擔保。
記者從山西省發改委和省銀監局了解到,電子擔保符合互聯網加招標采購新發展的客觀需要,實現了快速簡便啟動、可追溯驗證、投標人和投標人有效信息安全的目標要求,真正做到了企業少跑腿多信息。
在這兩個方面,山西省部分進行金融服務機構可以積極社會實踐,遵從市場自主、企業員工自愿、合法行為規范、責任明晰、直通直聯的原則,打通了各個招投標電子商務交易信息平臺直連辦理保函系統的通道,為降低生產企業內部資金負擔,提高我國企業的辦事效率,確保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電子化、信息化、規范化順利升級研究提供了支持;為發展農村信用經濟、激發學生市場活力等方面問題提供了極具操作性的金融政策工具。